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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4-12 17:06:34 来源:茂名市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申报2011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083号)和《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等有关文件部署,现将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主要计划及2011年各省级工会申报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一)从2011年到2014年,每年建设1000家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并带动各级工会建设10000家“职工书屋”。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图书配送标准,仍为每个示范点2万元,配送价值3万元的新书。

(二)2011年建设1000家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共需图书配送基础资金2000万元。为切实发挥各级工会建设“职工书屋”的积极性,并响应中央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的精神,保证“职工书屋”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全总书记处研究,此项资金由全总和各地工会共同投入。具体投入比例为:全总对口支援的西藏、新疆自治区每个“职工书屋” 示范点全总出资1.5万元,本地工会筹集0.5万元;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区域的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0个省(区、市)每个“职工书屋”示范点全总出资1.2万元,本地工会出资0.8万元;其他省(区、市)每个“职工书屋”示范点全总出资1万元,本地工会出资1万元。

(三)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图书配送工作仍由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统一承担,通过招标提出推荐图书目录,经全总“职工书屋”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及时进行图书配送。

(四)各省级工会按照《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目标分解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已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三年建设情况,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基层单位作为2011年“职工书屋”示范点推荐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全总提出“职工书屋”示范点的申请报告。并按《2011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目标任务及配书款分配(见附件1,于2011630日前将本地工会配套资金汇到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名称:中国工人出版社,开户行:北京工商行六铺炕分理处,账号:0200022309004601165)。

(五)全总将根据各省级工会的书面申请,结合调研情况,核查申请推荐单位的基础条件、准备工作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进行统一授牌。

二、申报办法

(一)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以省级工会为单位申报。

(二)由省级工会负责形成3000字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是:三年来“职工书屋”建设情况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设想及对策建议。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三年建设成效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工宣函字[2010]19号)已上报相关材料且无更新内容的,可不必重新上报,按该通知要求未完整填报《自建“职工书屋”登记汇总表》的须补报(见附件2)。

(三)由基层单位负责填写“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本省(区、市)总工会汇总(见附件3)。

(四)由省级工会负责填写申报“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汇总表(见附件4)。

(五)各级工会上报的申请报告和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加盖印章。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请各省级工会于2011420日前,将上述材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分别报全总宣教部文体处和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

(二)有关资料和表格可登陆中国工会宣教工作网页http://ghxj.acftu.org的“最新动态”栏目或中工网职工书屋专题频道“政策文件”栏目下载。

全总宣教部文体处联系人: 崔志民、刘鹏虎

联系电话:010—68592081   68592062

    真:010—68592083

E-mailqzzgsw@126.com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

    编:100865

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图书配送中心联系人:吕厚艳、张爱民

联系电话:010—62021750   62013286(兼传真)

13910958262   13001018300

E-mailzgswtx@sina.com

    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45

    编:100120

附件: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1年42

 

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