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的意见》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同舟共济谋发展、共克时艰筑和谐”为主题的集体协商“春季特别要约”行动。
活动主题
围绕“同舟共济谋发展、共克时艰筑和谐”的主题,广泛推动企业通过建立和规范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特殊时期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各方面的问题,畅通企业与职工的沟通渠道。
要约对象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
2.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建会企业。
3.协商主体健全但未开展集体协商的行业或区域。
4.集体合同(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和各类专项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行业或区域(各类园区)。
协商内容
1、稳就业保企业问题。受疫情冲击较大,无法完成生产任务、订单减少、用工减少、可能裁员的企业,以稳就业、保企业为主要目标,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组织职工线上或线下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确需进行裁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置劳动关系。
2、工资待遇问题。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企业,应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通过协商适度调整职工工资水平,但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受疫情影响较小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保持工资水平相对稳定。其他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根据发展现状,合理协商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问题。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企业,应积极与职工方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广大企业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依法保障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协商解决双职工家庭照顾因疫情防控推迟开学的低龄子女问题。
4、协商行业发展问题。在疫情防控期间面对风险、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的行业,应重点协商工资、补贴、加班费等增长幅度。受疫情冲击较大的行业,应重点协商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等问题。
5、行业性集体协商要把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区域性集体协商要把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等作为要约主要内容。
协商方式
适应当前特殊情况,创新集体协商方式。鼓励劳资双方采用网络、电话、视频会议、企业OA办公系统等线上方式启动协商要约、做好议题收集、议题整理、意见交换等工作,借助网络视频平台开展协商,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工作。